央广网北京9月29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来自全国多地的二手车买主反映称,此前在河北秦皇岛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处,低价全款入手了一台九成新二手车。最后发现,到手的是一台拿不到产权、背负银行贷款的抵押车。
甚至有新买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原车主跨省拖车。汽车销售公司涉嫌将同一台车,一边找人背下车贷,一边对外转卖,又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当说辞拖延过户。事实究竟如何?
2025年10月,辽宁铁岭的吕先生(化名)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则二手车销售广告,与河北秦皇岛中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建立联系。此后,向该公司支付了6.6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台二手车。
吕先生说:“这则销售广告是销售员在直播中发布的。他说这是一辆‘0公里二手车’,我就加了微信了解。当时他说这辆车没有抵押,并且合同上也写明,会在6至13个月内给我过户。销售还跟我说,如果到期不能过户,就给我退车。后来我去了现场,当面签了合同,并付了全款。”
去年12月,吕先生在秦皇岛提车后,目前仍在正常驾驶这辆车。他一直在等汽车贸易公司通知其可正常办理过户。直到今年9月,他才发现这台车名下有银行贷款未结清。
吕先生进一步说:“9月20日,我看到该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后,查询了车辆档案,并向金融机构核实,发现这辆车存在抵押贷款。当时这辆车贷款8万元,现在已还11期,还剩6万多元贷款未还。”
涉案公司与二手车买家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受访者供图)
2025年12月5日,乙方吕先生与甲方秦皇岛中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显示,双方约定,甲方应于2026年11月14日前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将车辆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名下。
记者注意到,协议条款中并未载明,所转让车辆无银行抵押贷款等内容。但吕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其与销售人员的聊天截图显示,销售人员一再保证,所售车辆不是抵押车,没有任何贷款。原车主正在领取新能源补贴,必须6个月以后才能过户。
销售人员说:“绿本为什么不能给你?因为补贴还没有到账,担心过户后影响补贴到账!”
吕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河北沧州的王女士也告诉记者,她也是去年12月支付了7.8万元,全款从该公司购买了一台九九新二手车。
王女士表示:“这辆车比市场价稍微便宜一点,我当时就直接提走了,对方没告诉我这是分期车。后来我向他要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他说他们现在还有手续没走完,还有一些补贴没到位,得半年到一年才能过户。”
几天前,她从销售人员处看到一份销售公司的告知函,此时她才得知自己全款买的是一台在别人名下的抵押车。
王女士接着说:“销售员给我们发信息,说他们公司出事了,让我们自己联系老板。我便试着联系,但电话打不通。后来在网上看到有人说这家公司爆雷了,我才知道这辆车是分期车。”
2026年9月20日,秦皇岛中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客户发布的告知函
秦皇岛中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客户发布的告知函称,前期收车及持车成本与当前市场价格严重倒挂,经营亏损扩大,目前资金链已经断裂。受此影响,公司在原合同项下尚未支付的月还款、尾款、结算款及相关配合义务,已难以按期履行。自2026年9月21日起暂停支付月供,且不排除后续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的可能。
在王女士质问销售人员的通话录音中,销售人员也承认,当时未向王女士说明这是分期车。
销售人员:我承认,我没跟你说。
王女士:我这马上不是还清了吗?为啥不能过户!我就纳闷。
销售人员:但是它(公司)现在宣布破产,就没有了!
目前,这辆车仍由王女士实际控制,但她担心,一旦这辆车的贷款断供,她可能面临钱、车两空的风险。而远在黑龙江哈尔滨的二手车买家陈先生,今年8月1日才全款支付了14.2万元买的二手车,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几天前,突然被原车主从哈尔滨拖回了秦皇岛。
陈先生透露:“9月22日晚上,原车主把车偷走了。这辆车是我全款提的,销售公司承诺一年以后给我过户,并让我先这么开着。当时他们跟我说,这辆车有些特殊情况——原车主不是为了实际使用而买车,而是买完车后直接又卖掉了,目的是套取国家新能源补贴。”
9月23日,陈先生向哈尔滨公安机关报案称车辆被盗,辖区派出所已向其出具受案回执。记者与陈先生案涉车辆的原车主刘先生电话取得联系,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记者还致电秦皇岛中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公开电话,亦无法接通。
一位常年从事二手车买卖交易的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买卖二手车都可以直接过户。所谓“0公里”二手车,大多为行驶里程较短的准新车。此类车辆在行业内的交易也比较普遍。
该业内人士表示:“直接过一下户就可以了,正因为有差价,才有这个市场。这比去4S店买新车,既交保险又交购置税,要便宜1万至2万元。有人贪便宜,这在行业里也不罕见。主要问题在于,他买车的时候,对方连登记证书都没给他。我们买车时,通常需要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正常情况下,手续不全,就没法买,也没法交易。”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谢澍表示,以“以旧换新”为名招募名义车主、虚构交易材料套取银行贷款,又将同一批已抵押车辆出售给购车人并收取全款,若查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对于购车人而言,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贷款银行说明车辆实际占有情况,保存合同、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配合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和追赃挽损。此类案件越早刑事介入,越有利于查清资金流向、防止证据灭失。
曾为检察官的法律人士薛永奎分析认为,除汽车销售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外,对于背贷人(名义车主)而言,可能同时面临刑事和民事的双重法律风险。逾期还款还会影响个人征信。
薛永奎表示:“涉案汽贸公司操盘人已涉嫌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如果背贷人事前清楚自己只是‘人头’,仍与汽贸公司操盘人串通,协助套取银行贷款,则可能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或者骗取贷款罪的共犯,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律人士乔烽则认为,案涉车辆均在他人名下,因此案涉公司与新车主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实质为车辆代售协议。如果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是原车主售车后添加的,新车主可以第三人身份申请撤销抵押或贷款合同。
乔烽表示:“如果二手车公司让原车主冒用他人身份购入车辆,再从新的购车人处取得钱款,用于弥补之前贷款产生的利息,这就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涉嫌刑事犯罪。”
记者采访了解到,已有多名受害者到秦皇岛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报案。具体事实究竟如何?总台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