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记者 宋雪)7月28日,国家文物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出台《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情况。敦煌研究院副院长俞天秀介绍,敦煌研究院30多年致力于“数字敦煌”实践,目前已完成323个洞窟的数据采集,16处大遗址三维重建,227个洞窟的全景漫游制作,已经形成超过600TB的文物数字资源。在做好数据采集、加工、存储安全的基础上,敦煌研究院有序实现数据的对外开放。
俞天秀表示,《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发布对指导敦煌研究院做好敦煌文物数字资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数据采集与加工方面,敦煌研究院已经建立了一支覆盖摄影采集、图像处理、三维重建、色彩管理等专业的全职技术队伍。技术实施中,严格按照《办法》规定,遵循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石窟寺二维数字化采集与加工》《石窟寺三维数字化采集与加工》的行业标准执行,全过程保障了人员、文物、数据及设备安全。
在数据存储方面,敦煌研究院建有专业的数字敦煌数据机房,采用自建的分布式存储架构,并构建了“一主两异地”的备份机制,配套制定了完善的数据存储规范和工作流程,涵盖数据分级分类、命名规则、存储路径结构、备份策略及归档周期等。明确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从制度、技术、人员三个层面全面保障了数据存储安全。
在数据服务方面,在做好数据采集、加工、存储安全的基础上,敦煌研究院有序实现数据的对外开放。遵循《办法》规定的“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控可计量”的要求,将加工后数据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制定了敦煌研究院文物资源对外授权系列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要求,根据不同场景分类施策:
公益性利用场景,包括浏览、查询等,通过“数字敦煌资源库”“数字敦煌开放素材库”“数字藏经洞”平台等官方平台免费向公众开放,保障公共文化属性;非营利性利用场景,包括学术研究、公益展览、公益宣传等场景,采取收取合理成本费或无偿的方式,授权使用;营利性利用场景,包括文创开发、影视动漫、游戏、商业展览等场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授权范围与费用,签订授权协议后提供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