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7〕71号)要求,在各评选推荐主体报送推荐材料的基础上,经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审核,拟确定以下单位和个人为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意见,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请关注人民网、中国体育报和国家体育总局网站。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6日前,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一般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公示对象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或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电 话:(010)87182344,67111156(传真)
电子邮箱:qts@sport.gov.cn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处
邮 编:100763
附件:
1.拟表彰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名单
2.拟表彰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名单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