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日前联合制订并印发了《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改革创新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科学高效开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指导意见》围绕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创新发展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体校建设、努力完善保障机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六个部分进行了阐述。
学校体育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础,《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加强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坚持以校园足球为引领,积极推进“一校一品”建设,创新体育后备人才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培养模式。要强化青少年三级训练网络建设,积极扩大初级训练规模,创新发展中级训练模式,着力提升高级训练质量。要鼓励体育和教育深度融合联合办训练,将青少年训练工作的恢复和开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和其他各类青少年训练网点建设等列入县级体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优质体育资源和优质教育资源有机互补,充分实现教练、教师互派互聘、设施资源共享共用,联合名校办名队,共同打造特色项目和优势项目。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在训练管理、组队参赛及教练员职称评定、技能培训等方面保障社会力量的同等权益。
竞赛是调控青少年训练最有效的杠杆和手段,《指导意见》提出要改革青少年体育竞赛体制,创新青少年体育竞赛机制,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推进青少年体育竞赛治理现代化。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建立健全符合青少年生长发育规律、运动员成才规律、运动技能形成规律及符合本地特点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制;研究搭建体育、教育、社会各类竞赛间的互通平台,建立信息共享、资格互认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加强监管,减少微观事务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竞赛市场开发等,逐步实现简政放权、管办分离,将青少年体育竞赛交由协会和社会力量承办。
推进各级各类体校建设的措施也是此次《指导意见》的亮点内容。通过集中普查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体校的功能定位、管办关系、所有制形式和办学资质等,建立科学完备的分类、分层次体校管理系统。接受属地教育部门的办学资质审核和业务指导,形成权责分明、管理规范的教学训练新机制。对于不具备办学条件或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体校,转为其他类型的青少年训练机构。
《指导意见》指出,要通过建立健全法治保障、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改善青少年体育设施条件、落实安全保险制度等方式来保障《指导意见》的实施。要完善各级各类体校注册、年检、统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支持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青少年体育发展基金,支持青少年体育训练;要完善保险机制,实现对参与体育训练和竞赛的青少年全覆盖。(李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