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2019年1月8日
经核算,2017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为2.2万亿元,增加值为7811亿元。从名义增长看,总产出比2016年增长15.7%,增加值增长了20.6%。
从体育产业内部结构看,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的总产出和增加值最大,分别为13509.2亿元和3264.6亿元,增长速度分别为12.9%和14.0%。体育服务业(除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外的9大类)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增加值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继续上升,从2016年的55%上升到2017年的57%,其中直接与公众体育消费相关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增长突出,增长速度分别达到39.2%和47.5%。此外,我国体育场馆、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等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增长速度达94.7%,反映出我国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快速蓬勃的发展势头。
2017年全国体育产业状况 | ||||
体育产业类别名称 | 总量(亿元) | 结构(%) | ||
总产出 | 增加值 | 总产出 | 增加值 | |
体育产业 | 21987.7 | 7811.4 | 100.0 | 100.0 |
体育管理活动 | 504.9 | 262.6 | 2.3 | 3.4 |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 231.4 | 91.2 | 1.1 | 1.2 |
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 581.3 | 254.9 | 2.6 | 3.3 |
体育场馆服务 | 1338.5 | 678.2 | 6.1 | 8.7 |
体育中介服务 | 81.0 | 24.6 | 0.4 | 0.3 |
体育培训与教育 | 341.2 | 266.5 | 1.6 | 3.4 |
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 143.7 | 57.7 | 0.7 | 0.7 |
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 | 501.6 | 197.2 | 2.3 | 2.5 |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 13509.2 | 3264.6 | 61.4 | 41.8 |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 | 4295.2 | 2615.8 | 19.5 | 33.5 |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 459.6 | 97.8 | 2.1 | 1.3 |
注: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值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附注
1.指标解释
体育产业总产出(也称总规模),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体育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反映常住单位从事体育生产活动的总规模。
体育产业增加值,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分类
体育产业核算分类采用《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2015年第17号)。《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根据体育生产活动的特点,将符合定义的类别重新组合而成,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体育产业核算采用两级核算分类。第一级分类按照活动特点分为体育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业,体育场地设施建筑业和体育服务业三大类。第二级分类是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选取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共130个分别归属,其中体育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业包括37个行业小类,体育场地设施建筑业包括3个行业小类,体育服务业包括90个行业小类。在130个行业小类中,11个行业小类的全部活动属于体育产业活动,119个行业小类的部分活动属于体育及相关产业活动。
3.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家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核算所需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2015年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资料;二是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资料,包括2016年有关专业统计年报资料、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资料、2016年GDP核算资料等;三是有关部门资料,包括财政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统计资料。